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筛查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核名
2018-05-10 14:00:40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筛查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核名
【适用范围】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说明:本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制定。本条款中的“相同”是指企业名称的字号、行业表述等相同(详见《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说明:以下内容根据《公司法》(第180、186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第24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第1款、第3款、第4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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