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市行政区划连用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凯发体育

欢迎您访问本网站-专业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  |
企业登记网—工商总局核名
客服热线:13522227786

国家工商总局市行政区划连用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2017-12-29   10:18:10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市行政区划连用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行政区划限用规则】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授权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本条款中的“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是指一个行政区划与该行政区划下辖的区名称连用的情形,如“北京市海淀区”,这类连用的行政区划用作企业名称前缀,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即由上一级机关核准。省、市、区行政区划连用作行政区划表述的,由最高级别登记机关核准,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光明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由河南省登记机关核准。

【字号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有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说明:本条款根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制定。本条款中的“字、词或其组合”指不少于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单字、词语或者单字与词语、词语与词语的组合。


more联系凯发主页
企业登记网—工商总局核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14号
电话:010-53302188
传真:010-53302188
手机:13522227786
联系人:代经理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