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公司核名查询行业禁用规则
2017-12-27 10:08:40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公司核名查询行业禁用规则
【行业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内容作为行业表述的用语。
说明:本条款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6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等文件制定。本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形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的禁止有关企业经营的行业,如“传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等,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体现,应继续执行。例如:“国防”、“军用”、“军需”、”军服”、“军品”等。
【组织形式禁用规则】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与其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说明:本条款根据《公司法》第8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等规定制定。本条款中的“责任形式”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选择的企业类型。主要分为:公司制企业(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企业法人等,公司制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限”、“公司”字样,按照惯例可以使用“场”、“所”、“中心”、“部”等作为上述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国务院决定指国务院批准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如批准不“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制“银行”,试点的“互相保险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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