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的字号限用规则工商总局查询网站
2017-10-27 14:34:55 来自:lichu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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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有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说明:本条款根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制定。本条款中的“字、词或其组合”指不少于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单字、词语或者单字与词语、词语与词语的组合。
第二十三条【字号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而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说明:本条款根据《广告法》第4条及第9条第3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条制定。本条款中“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指“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在字号中只是与本义相关的引申义、比喻义上使用等。如:国医一般指中医,国语一般指汉语等。(《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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