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区划禁用规则国家工商局疑难核名
2017-09-28 12:10:04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区划禁用规则国家工商局疑难核名
【行政区划禁用规则】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本条款中的“市辖区”是指。
【字号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说明:本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第9条、第14条制定。本条款中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列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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