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外资企业核名
2017-09-27 15:47:01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外资企业核名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说明:本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5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制定。本条款中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列入《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韩文汉字、日文汉字等非通用规范汉字,外文包括英语、日语等文字,“字母”包括汉语拼音字母、注音字母和外语字母等。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6款。本条款是指企业申请的名称除不得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外,如有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有禁止性规定的,如《国旗法》、《国徽法》、《商业银行法》等,应当予以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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