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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名称禁限用规则北京工商注册网上核名系统

2017-08-30   13:55:33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禁限用规则北京工商注册网上核名系统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说明: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01号)等文件制定。

1.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说明:本条款中的“老一辈革命家”是指已经过世的革命家,如“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知名烈士、知名模范”是指公众熟知的革命先烈以及先锋模范人物。如“董存瑞”、“雷锋”等。

2.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的。如“藏独”、“汪精卫”、“秦桧”等。

说明:本条款中的“非法组织名称”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非法组织的名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 指一般公众知晓的代表与主流价值观相反的落后或反动的、被否定的人物。如“秦桧”、“张子善”等。

3.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说明:本条款中的“宗教组织名称”包括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教派名称的全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显著宗教色彩”是指带有宗教教义、口号、特定称谓、人物姓名等内容和文字,如“圣经”、“菩萨”、“穆罕默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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