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区划地名字号限用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名加急
2018-08-24 09:59:57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区划地名字号限用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名加急
【字号限用规则】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本条款中的“行政区划”,是指行政区划的全称,不包括行政区划的简称(如“京”、“冀”、“鲁”等)、别称(如“宁”、“渝”等)。不得用作字号,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作字号。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其中省、县、 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自治州:自治州是介于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民族自治地方。地级市:地级市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指县以上行政区划标识地理区域名称,如,秦皇岛市为行政区划,不能用作字号;“秦皇岛”是行政区划地名,但一般情况下,其含义指向为该“市”,无其他含义,不可以用作字号。而山西省的孝义县为行政区划,孝义同时又是行政区划地名,“孝义”具有仁孝、礼义的含义,这样的地名可以用作字号使用。
信息中心
企业登记网—工商总局核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14号
电话:010-533021888
传真:010-533021888
手机:13671259924
联系人:代经理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14号
电话:010-533021888
传真:010-533021888
手机:13671259924
联系人:代经理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