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行业限用规则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核名
2018-05-30 11:22:15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行业限用规则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核名
【行业限用规则】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如《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授权规则】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定,增加禁限用内容。
【其他登记类型适用】企业集团名称和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参照本规则执行。
【调整依据】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则和国家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并公布。
【解释】本规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负责解释。
信息中心
企业登记网—工商总局核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14号
电话:010-53302188
传真:010-53302188
手机:13522227786
联系人:代经理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14号
电话:010-53302188
传真:010-53302188
手机:13522227786
联系人:代经理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