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行政管理局有授权市场监管总局核名
2018-05-24 18:51:41 来自:lichunhua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管理局有授权市场监管总局核名
【行政区划限用规则】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授权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本条款中的“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是指一个行政区划与该行政区划下辖的区名称连用的情形,如“北京市海淀区”,这类连用的行政区划用作企业名称前缀,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即由上一级机关核准。省、市、区行政区划连用作行政区划表述的,由最高级别登记机关核准,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光明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由河南省登记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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