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登记”
为推动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社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政务公开征文”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国家工商总局获优秀组织奖,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的此篇文章获一等奖。
企业登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定职能的重要内容,既是工商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也是政府服务社会的窗口。全国工商系统共有3200多个企业登记机关,共有近7万名从事企业登记管理的干部,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共登记企业888万户。面对如此众多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的政务公开,关系到依法行政和登记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工商形象和政府形象。
近年来,全国企业登记机关在工商总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的宗旨,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登记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在“务实、便民”上抓落实,在“高效、快捷”上求突破,在“服务、创新”上求发展,提高了登记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公共权力的阳光行使和规范行使。企业办事人员用“四多、四少”来概括企业登记政务公开带来的变化:申请办理的途径多了,企业往返的次数少了;登记事项透明多了,企业申报的材料少了;登记机关服务内容多了,登记花费时间少了;企业的市场商机多了,与政府打交道的麻烦少了。企业登记正日渐成为“阳光登记”。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2007年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重要体现。政务公开,并不是为公开而公开,而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而公开,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和切身利益而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的过程透明化,是一场艰巨的“自我革命”。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周伯华局长亲自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集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全国性专题工作会议等进行研究部署,并从规范运行、人员配备、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工作机制,积极抓落实,彻底破除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认识误区,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努力实现“阳光登记”,成为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的主动追求。
二、完善登记制度,保障“阳光登记”
企业注册局严格制度,统一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指导全国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完善企业登记程序,规范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同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完善登记管理软件系统,实现流程控制。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转变为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为落实当场登记要求,制定公布了4个配套规章,规范了43种申请和登记文书,提供了5种申请方式,并依法公开公示,在全国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政务公开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办事公开,满足群众需求
推行政务公开,目的是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利于群众办事。我局指导全国企业登记机关围绕企业登记条件和登记结果等办照重点,公开企业登记的法律依据、企业登记管辖与登记程序、各类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登记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等。根据这些事项细化具体办事内容,从而构成政务公开由事项到内容的框架体系。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树立服务意识,在注册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板、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实施登记公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跟踪服务制、企业联络员制度等,依托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我局通过试点,实现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受理窗口前移,方便了企业。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工商总局立即发出《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延长申办期限、延长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先办手续后补文件、延期年检并免收费用、及时补发营业执照、尽量缩短登记时限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通过网站、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在地震灾区广泛公开,方便企业知晓和办事。这些措施的及时出台和发布,对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
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登记机关坚持企业登记信息公开,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我局中国企业登记网开通以来,已达到平均每月200万人次点击访问。
我局要求全国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登记事项、企业变更登记记录、企业注销登记记录、企业年度检验结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记录等信息,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提供区域内产业结构、地域分布、经济规模等客观信息。企业和投资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便捷地查询到这些信息,从而引导合理投资,降低交易风险。我局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维护了国家相关产业利益。
企业登记机关充分发挥企业登记信息资源优势,对市场主体从产业、行业、规模、区域发展等角度进行对比和分析,建立了市场主体综合信息发布制度,为地方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深化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作用。
我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登记政务公开。对于国家确定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区域发展试验区,从放宽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名称核准受理窗口前移等方面,支持地方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了政策信息公开的作用。
五、创新公开形式,实现公众互动
我局引导全国企业登记机关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开展以网上公示、网上咨询、网上登记、网上年检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极大地丰富了政务公开手段,实现了为公众的零距离服务。同时,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促进企业登记的公开透明。
一是建设网上对外交流平台,公开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登记动态、前置审批目录等内容,提供办事须知、收费标准查询和登记表格下载等服务项目,不断完善结果反馈、监督投诉等政务网站对外服务内容。
二是开设网上办事平台,对企业的申请经预审通过后到登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即可实现当场登记、当场年检,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上海市工商局收集整理了5.1万个闲置企业名称,建立了可选企业名称资源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选用,被申请人选中的名称将直接进入电脑名称审核“绿色通道”,实现“即时查询、当场受理、当天核准、快捷登记”。2007年以来按此途径受理登记的企业名称已达全部受理量的11%,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三是积极开拓新的政务公开形式。各级工商局通过咨询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对外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政策,帮助社会公众理解政策,更有力地推动政策施行。
六、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公开效能
我局加强登记窗口建设,建立了集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和行政监察为一体的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通过影音实时监控、限时办理、服务对象评价、效能监察等方式,强化服务监督,促进政务公开。通过启动系统装置,既可向服务对象提供当场评价操作,又可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廉洁行政、服务态度等进行单项或综合量化评价,便于监察部门和上级领导实时监督。
通过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听取各类企业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许多地方推出了“市民参观日”活动,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意见。各地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严肃查处。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网络,保证了政务公开效能的发挥。
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廉政建设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向您公开、请您监督、为您服务、让您满意”成为自觉行动。通过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作业”,规范权力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腐败源头治理机制,利用办理执照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执法腐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使抽象的权力具体化,模糊的过程清晰化。积极推行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同时提供办理状态的网上查询,这就像一双双督促透明与高效的眼睛,在无形中促进和监督着工商部门的办事公开和效率提高。2007年度,在各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天津、河北、哈尔滨等6个省区市工商局被列为“免评单位”。在22个参评省区市工商局中,吉林、上海、河南、济南名列第一,陕西、山西、山东、大连等11个单位名列前茅。企业登记政务公开功不可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企业登记机关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创新,全力推进“阳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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